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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d 05-07-2011, 07:03 PM   #1
yinglu5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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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fault 男童命案3名嫌疑人 十年不能结案期间量刑巨变

法律与生活2010014期封面

  命案十年

  一名5岁男童的离奇死亡,牵出3名犯罪嫌疑人。是买凶杀人,还是嫁祸于人?真相随着2名犯罪嫌疑人的相 继死亡变得扑朔迷离。十年五审,让仅存的1名犯罪嫌疑人经历了从无罪到无期徒刑的量刑巨变。

  十年间,被命案纠结的4家“乡里乡亲”已形同陌路。而被命案改写的,还有3个孩子的命运。

  命案审而未了的十年,是犯罪嫌疑人的十年,是公诉人的十年,是辩护律师的十年,更是追问真 相的十年。

  本刊记者/杜智娜

  10年前的一起杀童案,随着2名凶手的相继死去,依旧疑点重重。三次一审,两次二审,让活着的“凶手” 经历了从无罪到无期徒刑的量刑变数。

  2010年6月18日上午10点,乔艳锦在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第24法庭受审。算上这一次,她已是第五 次为一件五审而未了的杀人案站在这里。

  5岁男孩失踪

  2001年9月25日一早,河北省安新县公安局跑进一名30多岁的妇女。这名精神恍惚的女子哭着说,自 己叫王桂兰,她刚满5岁的儿子小旭于24日晚上7时左右在村码头玩时失踪,全家人找了一整晚都没找到。虽然 没有接到恐吓电话,但凭着母亲的直觉,王桂兰担心儿子凶多吉少。

  接警后,安新县公安局立即组织警力到码头附近的水里打捞,但没有发现小旭的尸体。“既然不是失足落水, 就很可能是被拐或被杀”,考虑到案情重大,公安局立即立案侦查并派出民警四处收集信息。

  小旭失踪的码头,离王桂兰家只有三四十米,晚上7点左右,天并不是很黑,村里街道上仍有村民走动。经过 警方调查,近期村里并没有外来人员,那么拐卖或杀害小旭的人很可能就是本村村民。办案民警将目光放在与王桂 兰家有矛盾的同村人身上。

  经过调查,民警了解到,王桂兰前一年曾与对门乔艳锦家因琐事打过架,乔艳锦家有人被打成重伤。可是,民 警进一步调查证实,乔艳锦并不具备作案时间,小旭失踪时她正与丈夫在街上摆摊卖水果。

  此时,有村民反映,24日傍晚,有人看到小旭和村民张万祥2岁的儿子小瑞一起玩耍,当时张万祥的老母亲 也在场。按照村民的说法,张万祥家经济拮据,他的妻子赵春兰是安徽人,娘家那头都是女孩,特别喜欢男孩,因 此有拐卖小旭的可能。

  但很快这一怀疑又被否定,安徽警方发回反馈信息,证实赵春兰娘家未见异常,排除了拐卖的可 能。

  正当民警一筹莫展之时,王桂兰家于26日收到一封匿名信,信中说“王桂兰家的对门曾抱着小旭”。王桂兰 的对门除了被警方排除的乔艳锦家,就是李老汉家。警方经过调查,发现李老汉并不具备作案动机和时间,但是他 的儿子李青很可疑,他于10月初离开家去北京找工作,一直未回。

  就在办案民警赶赴北京查找李青时,王桂兰家又有新动静。10月8日,王桂兰的丈夫周宏称自己接到李青从 北京打来的电话,说小旭已经被他淹死了,是乔艳锦指使他干的。而此时,赶赴北京调查的民警也回来了,虽然没 有找到李青,但他们有个新发现:与李青同一天,同一辆车,张万祥也去了北京,更“巧合”的是,两人在同一站 下了车。

  警方立刻将张万祥带回公安局盘问,并将他的笔迹与王桂兰收到的匿名信进行鉴定,结果显示所提交的两个标 本系同一人笔迹。

  在证据面前,被质问的张万祥闪烁其词,初步交代是李青找他杀害小旭:2001年9月23日,李青在村粮 站附近找到他,说乔艳锦出钱想杀死小旭。李青让他一起干,由他放风,事后给他5000元,他同意了。9月2 4日傍晚6点多,他的母亲正带着儿子小瑞和小旭玩耍,他见四下没人,就过去让母亲回了家,自己抱起儿子。这 时李青上去哄骗小旭,说带小旭去找舅舅。之后,他抱着儿子、李青抱着小旭,他们一起走到村边的河边处,他放 风,李青动手把小旭摁入河中溺死,并随手找到一个编织袋,将小旭的尸体装入编织袋,又装了砖头,将尸体沉于 河中。

  张万祥还交代,虽然他配合李青杀了小旭,但他并没有拿到钱。因为李青告诉他,事后乔艳锦只给了500元 ,为此李青和他都十分生气。于是,张万祥写了那封匿名信。在张万祥的带领指认下,警方打捞出了 小旭的尸体。

  10月14日晚,乔艳锦被带到安新县公安局,第二天被刑事拘留。“在逃”的李青,被网上通 缉。

  唯一的招供和翻供

  虽然“乔艳锦雇凶杀害幼童案”经历了两次二审,两次二审发回重审,直到今年6月18日第三次一审开庭, 但是此案的案卷并不多,只有薄薄的三四本。从可见的口供中,有一份乔艳锦的招供和一份张万祥的翻供,这两份 口供成了几次庭审中控辩双方的争论焦点。

  从卷宗中可见,乔艳锦共有7次口供,唯一一次供认自己“买凶”是在她被带到公安局后的第二天。她交代: “小旭是我让村里的李青弄没的。”据她这次供述,事发前几天,李青在她家的水果摊前说话。说到王桂兰家时, 李青就提到去年乔、王两家打架的事,之后就问她想不想出这口气。当她回答“想”时,李青立刻提出他把王桂兰 的儿子弄了,让她给他5000元钱。她先给了李青2000元,答应办完事后补齐。拿了钱,李青就走了。几天 后,她就听说小旭丢了。这时,李青来找她,她什么也没说,gucci homme,就给了李青剩余的3000元。

  然而3天后,再次被讯问时,乔艳锦开始喊冤了。之后几次接受讯问,她始终说自己是被冤枉的,当时承认雇 李青杀人是“我糊涂了,说了瞎话”,“其实没那么回事”。

  而张万祥唯一的一次翻供,是在被羁押3年后。

  2004年1月14日,张万祥突然推翻了以往交代的“乔艳锦买凶杀人说”,交代小旭和李青都是他一个人 害死的――

  问:你为什么要杀死李青?

  答:因为小旭是我自己弄死的,李青根本不知道,事后我怕小旭家人怀疑是我干的,就想找李青 当替死鬼。

  问:你怎么知道小旭的家人要怀疑你?

  答:因为小旭死的那天下午,他和我儿子小瑞在一块玩了。

  也正是在这次供述中,失踪近4年的李青终于有了“下落”。

  原来小旭死后,张万祥“心里非常害怕”,为了逃避刑罚,他萌生了杀死李青,将罪责全部推到李青一人身上 的想法。借着李青到他家借VCD之际,张万祥许诺给李青在北京找份工作,并约定10月7日早上一起去北京。 为了不引起别人的怀疑,细心的张万祥一再叮嘱李青,在同去北京的车上“不要和我说话,到北京后看我在哪儿下 车就跟着走”,并给了李青车费,让他自己买票。

  为了这次杀人行动,张万祥还从同村田庄家偷了一部录音机,连同自己家的一盒磁带一并放进包里,准备到北 京后,让李青“说实话”。

  到北京后,张万祥带着李青住到了丰台区草桥附近的出租屋内。之后,张万祥对李青说他联系的老板想找个胆 子大的员工,“看你是否有胆量,敢不敢录音,李青问我录什么,我说小旭丢了,就说是你弄死的,他说行,我就 教着他录完音”。

  第二天一早,张万祥趁李青没醒,到外面买了铁链、绳子、胶带、汽油等物藏在床下。等李青醒了,张万祥借 口说录音体现不了李青有胆量,问他敢不敢给王桂兰家打电话,无所畏惧的李青在一家售货亭用公用电话拨通了王 桂兰家的电话。

  张万祥觉得需要李青办的事情都已经办完了,当天晚上,他便对李青下了毒手。他谎称事先买好的安眠药是胃 药,骗李青吃下后,将他带到了外面的小树林里。然后又谎称老板要亲眼看看李青的胆量,便用铁链将李青捆在树 上,并用胶带封住了他的嘴。面对已无任何反抗之力的李青,张万祥原形毕露,他将汽油泼在李青身上,用打火机 点燃后迅速逃离现场。

  后经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刑侦支队证实:2001年10月15日,在草桥附近发现了一具被焚烧的无名尸 ,尸体身上有一根铁链。2004年1月30日,办案民警带着李青父亲的血样赶赴北京,与北京警方现场发现的 尸体检材进行了DNA比对。3天后,公安部作出了亲子认定,辅助其他相关证据,证实死者就是李 青。

  2004年1月15日,张万祥又将“小旭是我自己弄死的”的翻供解释为:“我是求死得快点,就把事情自 己揽过来了,是在说谎。”但是,对杀害李青仍然供认不讳。这次讯问笔录中记载,讯问之前,民警给他“做思想 工作约1小时”。

  十年后重回原点

  李青已经死亡,乔艳锦和张万祥供述中存在的多处矛盾,无法从他那里得到证实。更不幸的是,2004年3 月8日,张万祥因肺炎死于看守所内。案件还没开庭,3个嫌疑人就只剩下乔艳锦一个人了。

  2001年10月15日,乔艳锦被安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7日,她被以涉嫌故意杀人,由安新 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005年7月12日,被超期羁押了4年的乔艳锦被保定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起诉到了保定市中 级人民法院。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后,通过控辩双方提供的证据分析认为:李青的死亡无法印证乔艳锦给钱及张万祥 前后矛盾的口供的真实性;王桂兰的丈夫周宏接到李青的电话,但无通话记录印证,同时也因李青死 亡无法对证。

  同年12月23日,法院对乔艳锦下达了无罪判决。四天后,乔艳锦被释放回家。

  2006年1月4日,保定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认为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乔艳锦的一审判决确有 错误。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审理后,支持了保定市人民检察院的抗诉。

  2007年4月23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保刑初字第2092 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发回重审。

  2008年4月1日,乔艳锦再次被逮捕。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审理乔艳锦故意杀人案。此次 ,法院综合了所有证据后认为:乔艳锦在侦查阶段曾供认雇佣李青杀死小旭,与张万祥的供述相互印证;王桂兰的 丈夫周宏接到李青从北京打来的电话称其受乔艳锦雇佣杀死小旭,与乔艳锦的供认相印证。2008年6月12日 ,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乔艳锦无期徒刑,附带赔偿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桂兰、周宏经济损失1.2 万余元。

  接到判决后,乔艳锦提出上诉。2010年5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200 7)保刑初字1098号判决,再次发回重审。

  2010年6月18日,乔艳锦第五次站在被告席上。截至发稿,乔艳锦故意杀人案第三次一审 仍在审理中。

  一个小生命的逝去,改变了4个家庭和3个孩子的命运。

  6月18日上午8点20分,记者赶到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时,大门口已经或站或坐了近20人。他们,都是 乔艳锦的家人。虽然法院通知10点开庭,他们不到8点就赶到了;虽然法庭限制了旁听人数,他们还是包了3辆 小型面包车都来了。

  当乔艳锦的辩护律师为记者介绍乔的丈夫陈建军时,他只是微微点了一下头。之后,这个眉头紧锁的男人便在 法院门口不停地踱步,他不时地看表,并向安检门张望。看得出,他在为第五次受审的妻子的命运焦 虑。

  因为法官要和家属庭前谈话,陈建军忧心忡忡地进了法院。望着四弟的背影,陈建军的二姐陈建美重重地叹了 一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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