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深陷赌博泥潭的刘某利用担任公司业务员的便利,多次将收取的单位货款146万余元擅自挪用,并用作赌资。目 前,宜兴法院以挪用资金罪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
刘某从小就喜欢赌博,5岁就学会推“牌九”。长大后,仍旧沉迷于赌博,但只是小玩玩。自2001年开始 担任宜兴某公司杭州经营部业务员后,随着收入增多,刘某的赌瘾也增大。
2009年1月,他参与玩起了“梭哈”、“二八杠”等赌博,输赢一次就达几十万。由于刘某输多赢少,不 久便把自己的积蓄输光了,甚至连自己的房子也抵押给了别人。但刘某并没有警醒,为了“翻本”,竟将单位收取 的货款私自截留,拿去赌博。
在2009年4月至9月短短六个月的时间内,刘某就输掉了180多万元,为填补这巨大的“窟窿”,刘某 在不知不觉中挪用了公司146万余元的货款。宜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在担任公司业务员期间,利用职 务之便,
prada sunglasses,将收取的货款归个人赌博使用,合计人民币146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遂作出上述判 决。
(王爱芳 路若愚)